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目扶持申报指南
扶持范围
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审核的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获得省或市工信部门绿色制造示范项目认定之日起至申请项目扶持期间均在龙岗区实际经营;
2.不存在同一单位就同一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扶持标准
对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扶持申请表;
项目申请表或更多详情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七)企业信用报告。
(八)经办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