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2025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广东省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5年5月24日起开放高企认定申报。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5年6月25日-7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5年7月25日-8月25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2025年8月25日-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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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5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2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3年、2024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认定条件:
1.认定时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2.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技术上发挥核作用的知识产权;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占比符合相关要求;
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低于总收入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估达到相应要求;
8.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无严重环境污染行为。
四、认定后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25%降低到15%,申报成功后当年生效,有效期3年;
2.研发资助:市区两级分别为10%左右,后续会要求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3.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部分按175%加计扣除;
4.奖励: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深圳区级给予一定补贴;
5.资质:后续申报其他科技项目,一般会要求或优先选择高新技术企业;
6.其他:
①技术转让500万内免企业所得税,500万以上减半征收;
②招投标门槛;
③品牌推广。